中国-中东欧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中方秘书处

 
时间:2021/09/22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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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推动中国-中东欧国家之间的合作,2012年我国与中东欧国家共同建立了中国-中东欧“16+1”合作机制。自该机制建立以来,中国-中东欧领导人进行了多次会晤,取得了一系列纲要成果,其中,《中国-中东欧国家合作里加纲要》明确提出建立中国-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。2016年,中国-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正式成立。

2017年,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被正式授予为中国-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中方秘书处(以下简称“秘书处”),负责中国能源企业参与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开发、技术交流、产能合作等多方面事务,并牵头开展中国-中东欧能源合作联合研究中方相关工作。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举办了中国-中东欧能源合作论坛、中国-中东欧国家能源合作第一次技术交流会等活动,编制并发布了《中国-中东欧能源合作报告》。

未来,中国-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将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工作:一是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多层次交流和对话;二是负责研究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能源合作规划和路线图;三是推动中国和中东欧企业在能源领域开展务实合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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